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耗材管理

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实训耗材管理的通知

各系部:

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教学实训耗材管理,保证学院《实训耗材管理办法》(津海院国资【2021】5号)有效落实,根据学院经济责任审计意见并结合学院工作实际,现将教学实训耗材管理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:

1、严格实训耗材定额管理。

根据实训教学情况制定形成的《耗材定额配置表》(以下简称“定额表”)一经审定不得随意变更,各系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。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和调整情况下,方案经教学管理部门审定后可以向国资处申请修订“定额表”,“定额表”的修订要在学期末完成。

2、加强实训耗材采购计划。

实训耗材使用部门根据年度耗材预算每月20日前,向国资处提交下月耗材购置计划,填写“消耗品购置计划表”。国资处按照定额标准核准后各系部方可按照《采购工作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实施采购。未按照规定履行工作程序的,国资处不予签订相关合同。

3、规范实训耗材出入库手续。

各系部要确保实训耗材使用过程规范。完成采购的实训耗材,在履行货物验收基础上必须做好出入库日常管理。建立实训耗材出入库台账,耗材采购验收后,填制入库单;日常领用填制出库单。出入库单须通过经手人、耗材管理员、部门负责人确认。

请各系部按照以上要求不断完善本部门实训耗材管理工作,自2023年4月起,国资处将结合工作实际对各系部实训耗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。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,请及时反馈我处。

联系人:陈岗 联系电话:28779609

国有资产管理处

2023年3月2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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